注:
(1)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显示迟缴三个月以上的,须及时补缴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中途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一年,新、旧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累计缴满一年的情况,可视同正常缴满一年;中途停缴超过一年的,须在新单位缴存公积金满一年,才能申请贷款;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显示为封存和停缴的状态的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申请人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建房须在公积金缴存地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申请人能提供《本办理须知》第五条规定的贷款所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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