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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2016-11-12 08:00:10 无忧保
  2014年度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改字〔2005〕137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云房金管〔2009〕4号)和《关于云浮市二〇一四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公布》(云房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标准的规定

  (一)本次调整年度缴存时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按照“控高保低”的政策要求,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同一单位执行一个比例,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三)计缴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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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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