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上述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以“户口迁出本市”、“外地户口离厦”、“调离本市”、“丧失劳动能力”和“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咨询电话:968128
赵劲松 主任、党支部书记。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主持中心党支部工作。主管行政、人事、财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会科。
黄江东 副主任。协助分管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管理、政策调研、宣传等工作。分管归集管理科、同安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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