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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所需的表格到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公积金管理部认为具备贷款条件的作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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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公积金管理部所批表格及材料到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衡水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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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衡水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的内容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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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衡水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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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抵押证明到银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方式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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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接受中心审查,公积金管理部审查认定后,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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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持所有贷款资料回银行,银行审查无异后,把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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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每月20日前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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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持银行的结清证明及抵押证明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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