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8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9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10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1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12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1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15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ND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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