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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2014-公积金缴存

2016-11-12 08:00:10 无忧保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说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2014  一、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储金。

  二、 住房公积金的属性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三、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规定和办法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目前,住房公积金年度为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即每年7月1日,以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新住房公积金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当年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份),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的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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