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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公积金提取

2016-11-13 08:00:10 无忧保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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