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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2016-11-17 08:00:11 无忧保
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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