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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2015全文解读-

2016-11-17 08:00:11 无忧保
最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2015全文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托管、注销等。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网点)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和托管等具体业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后,皆可利用管理中心网上办公平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托管等业务。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五)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六)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劳动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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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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