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2、如本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够每月扣划的,则需要扣划配偶缴存账户;仍然不够扣划的,还需增加一个储蓄账户进行扣划。
3、中心根据协议在每月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按其提供的账户依次进行扣划。
4、扣划后中心系统将短信通知本人。
二、可扣划账户的职工: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四、扣划额度:每月还贷金额。
五、扣划方式:转账扣划,直接转账冲减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扣划次数: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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