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市属四区五旗县以及呼铁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使用和管理。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市编办通过,从2015年9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名称同时终止。届时,中心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单位名称,原单位“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全部业务由“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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