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3)事业单位;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3、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