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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调整-公积金缴存

2016-11-19 08:00:10 无忧保
天津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调整  据悉,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2年、2013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180元、242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相关部门下月初开始受理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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