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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由转入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帐号,转出单位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至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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