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无正式合同、机打票据的,待办完房产证后,持房产证及相关的完税票据原件、复印件办理。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区的提取人需执办理的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提取人需执半年内办理的《宅基地证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以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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