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1、2014年度财政划拨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市财政局提供的个人代扣数据为准,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2、建制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以统计口径计算为准)或2013年全市其他职工平均工资18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12%之间。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014年的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按济源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99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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