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程序怎么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8-03-20
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 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 首次提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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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 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首次提取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 首次提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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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跨县、市、区) (一)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是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
(一)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70%,二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为50%,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二)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
购房者如果办理的是组合贷款,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而且在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每个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每个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此外,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
1、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