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上班意外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8-03-0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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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上午刚给爱车买了交强险,拿到了保险单和缴款发票,下午开车就出事。由于保险公司以没到次日零点合同生效期为由,拒绝赔偿,车主无奈打起了官司。
发生连环相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伤。肇事方金某和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受害各方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了新平县首例因驾驶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赔偿后依法向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员工不到下班时间,也没有给单位领导请假,擅自脱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失踪,5年多以后法院才宣告其死亡,而此时早已过了保险期!那20万元的个人意外身故保险金能否获得理赔?
公司方的代理人则认为,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在与工作相关活动中伤亡后能获得救济,而打架斗殴这类伤害,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
杨女士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应该得到保护,遂将海外旅游公司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漂流旅行安全事故人身损害各项费用共计51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