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人八级伤残 保险公司被判理赔12万元 2018-03-07
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拉特中旗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乌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史某无责任。经鉴定,史某颈部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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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拉特中旗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乌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史某无责任。经鉴定,史某颈部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
7月9日,藤县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由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投保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327800元。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交强险脱保,商业三者险应否履行交强险的职责?2.保险公司是否有告知被保险人续保交强险的义务?本文现就该两问题做简要分析。
2012年7月,张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五台士集村文化活动广场附近,将路边坐着观看下棋的老张撞倒,经救治无效死亡。
车辆出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说车子没及时年检,根据免责条款拒赔。法庭上,车主严女士上演“逆袭”,她发现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保单上,声明栏中不是她的签名。
由于没带驾驶证驾车加上闯红灯,将别人的车撞了之后司机王某当场逃逸,但由于车辆维修费用巨大,王某打了让好友开车假装被撞的歪主意,企图骗取保险费用,没想到却被民警当场识破。
杭州姑娘小吕前两天跟保险公司打的官司终于判下来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要把那10万理赔款给她。生了场大病,还要打一场官司,心里真的不舒服。
陈秀英(化名)在南充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000元。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只要患有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在内的25种重大疾病,即可得到20000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