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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转让后工伤怎么赔

2016-10-10 11:51:45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太原市张先生:我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厂里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工作时受伤,仲裁机构裁定,由企业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后来原企业转让。现在原企业经理说企业已经转让,让我找新企业,新企业说他们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让我找原企业的经理,我该怎么办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首先,无论你与所在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依你所说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的规定,你与企业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原企业应当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其次,你原来所在的企业只是转让,而非解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之规定,转让后的企业仍应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于该种清偿责任,不随企业的转让而转移,所以转让后的企业,如果不足以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原企业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可以与原企业投资人和转让后的企业协商,由他们承担对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他们为共同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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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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