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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伤险可网上办理实名制管理 发生工伤可用基金支付

2016-11-22 11:03:37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工伤业务经办处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沈阳市在市养老局官网开通了工伤保险登记系统,实现用工登记、户籍采集和实名制管理网上办理三大功能。沈阳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出现单位拒绝支付等情况,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沈阳工伤险可网上办理实名制管理

  参保单位可通过主页登录“单位办事大厅”系统,办理单位新录用职工工伤保险用工登记,办理时间不受限制,免去了来回现场办理的繁琐。

  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此前的形式为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记录到每个职工名下,这种形式参保不够精准。随着网络办事大厅与网络化逐渐普及,工伤保险职工参保实行了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在录入参保信息时就要做到缴费与人头对应,让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实现“一人一户”,避免出现出险时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利益难得保障的情况。

  目前,该网上单位办事大厅为保障工伤保险数据的私密性,仅对参保单位的专门负责人开放。未来,随着网站建设逐渐完善,或还将对参保职工开放,届时参保职工就可用个人信息登录,查询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的工伤保险等各项明细。

  沈阳职工可申请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沈阳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出现单位拒绝支付等情况,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近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申请条件、经办程序等。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包括:对符合规定并满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类型的职工,其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若出现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依法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日内偿还,能够确定第三人责任的,应当要求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偿还先行支付数额中的相应部分。用人单位或第三人逾期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已经从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处获得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由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职工拒不退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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