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工会:高温下作业中暑算工伤-工伤保险赔偿


上海总工会:高温下作业中暑算工伤 7月21日,上海最高气温达39.1℃,开启“烧烤模式”,让工作在高温第一线的职工们开始记挂起高温津贴的事。
记者当日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根据2012年“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享有如下几项权利:高温津贴权、中暑属于工伤、可停工或缩短工时并且不扣工资、体检权、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权等。
据上海市总工会介绍,对劳动者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保护,虽然目前尚未有正式的法律,但是在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文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就是2012年“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工会的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要做到“进企业、到岗位、在身边”。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暑降温劳防用品配置和发放到位;作业现场特别是高温作业岗位,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时供应到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工会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高温慰问及资金保障必须到位。
对于相关企业,上海市总工会也提出十点要求:
1.落实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
2.检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安全。
3.做好高温作业职工的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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