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确定首批18家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


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社局公布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为本县首批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201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丽人社〔2016〕56号文件规定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按照就近治疗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治疗。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社保部门核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并填写《转外就医审批表》,到社保部门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方可到统筹地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统计,截止5月底,青田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有8万余人。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救治行为,提高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今后,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监管,并把其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医师管理等工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统一管理,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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