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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省出台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19 08:00:11 无忧保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保扩面、工伤认定、经办管理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全力完成新建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要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证明而拖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要早介入,督促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尽可能缩短支付时限。   通知强调,各地人社部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参保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住建部门要将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督促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安监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工会组织为职工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维护工伤职工各项权益。四部门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联合检查。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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