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工伤保险条例与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看懂工伤保险条例与认定范围 提起社保,多数人觉得熟悉却又陌生,虽然目前多数公司都为员工缴纳了社保,但若问起每月自己的工资到底有多少用在了缴纳社保上,将来需要时又能补贴多少的时候,不少人表示很茫然。
日常工作中,更多的人关注医疗、养老保险,医疗险在日常生病住院时经常能够用到,而养老也是时常被提起的热点话题。对于其他的保障,很多人不常关注,因此导致了真正享有社保时容易发生冲突和矛盾。社保中,工伤保险是一项最常引发争议的保障,员工与所在公司之间因工伤保险的赔付问题出现分歧的案例时有发生,大多是由于工伤赔偿范围的界定,因为某些特殊的工作时间或是工伤发生的原因很难准确认定,双方持有各自的观点和立场,解决方式难以达成一致。
保障范围难界定
小张在一家公司任车间机床操作工。今年五一期间,小张的公司根据国家规定5月1日~3日全体员工放假3天,但由于工作进度灵活,放假期间自愿上班者可照常工作。
考虑到回老家需要一笔费用,且放假时间较短,而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还能消磨无聊时间,小张选择了照常上班。不料在5月1日下午,由于机床零件突然飞落,导致小张右手臂被割伤,需入院治疗。经过住院治疗之后,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公司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理由是小张是自愿要求上班,而非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此小张所受伤害不能构成工伤,无权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小张之所以在申请工伤时遇阻,主要因为他发生工伤的时间较为特殊,小张与他所在的单位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但根据他的情形,此次事故应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鉴于小张属于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决定了事故构成工伤的关键。而关于公司表示小张的工作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因为公司明确表示假期内自愿上班者可照常工作,表明公司[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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