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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满足哪些条件-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7 08:00:13 无忧保
        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业务】:劳动能力再鉴定   【收费标准】:350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条件:   1、已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2、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邮寄送达请保留信封,以邮戳为准)。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资料:   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   3、《工伤认定书》(工伤、职业病鉴定)。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申请人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3、缴费后申请人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4、参加鉴定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寄发《再次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得到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费先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该项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其中属工伤、职业病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属因病鉴定的,由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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