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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能否获交通事故和工伤双份赔偿-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3 08:00:14 无忧保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咨询:   建筑工人王某在工地上被大货车挤成七级伤残,在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后,又将大货车车主告上了法院。近日,长清区法院判决,王某获得了除工伤保险之外的13万余元赔偿。   2007年8月,某建筑公司员工王某在建筑工地收料时,被送料的大货车挤伤,造成七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王某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王某认为自己的伤害是由大货车造成,大货车车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大货车车主诉至长清区法院。   律师回答:   王某的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法院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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