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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4 08:00:13 无忧保
  [提要]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22月   20月   18月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 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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