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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4 08:00:13 无忧保
  [提要]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注:2003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7元,2004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96元,2005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86元,2006年为160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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