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工伤保险 治病埋单找老板


从2006年元月起,谢女士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加工厂工作。由于长期在加工过程中吸入粉尘,患上了矽肺病。半年来,谢女士花了不少钱看病,但效果不佳。去年12月,她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却被告知,因李某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李某有为谢女士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其中职业病已被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谢女士所患矽肺病属于职业病,当属工伤。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也指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故李某应承担谢女士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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