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多


《社会保险法》于本月起开始实施,为让更多人了解其中的内容,特别是其在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方面的新规定,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哈市在工伤保险方面推出了多项惠民举措。
据了解,按照规定,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哈市今年在工伤保险方面推出的主要惠民举措包括: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行市级统筹、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工亡补助金标准等。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工伤职工应享受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中,伤残待遇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TAG标签: 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