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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市区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从苍梧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本月起,该市区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按不同级别进行上调。同时,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90元执行。   这次该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象,包括在今年6月30日前(含30日)因工致残,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调整项目分别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月增加180元,四级每月增加16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原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按每月不低于140元和120元增加伤残津贴。   与此同时,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被评定的护理依赖等级,在原护理费标准基础上,完全护理依赖每月增加10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月增加85元,部分护理依赖每月增加65元。   根据规定,今年6月30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而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90元执行。各个区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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