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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及时为参保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包头市自2004年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1名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享受了一次性伤残津贴200万元。工伤保险为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提供了有力的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   2006年2月,农民工田俊明在维修破碎机输送带时,不慎从输送带一侧的间隙高空坠落致伤,被医院诊断为急性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于2008年3月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意外受伤使26岁的田俊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给他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田俊明所在单位达茂旗鑫宝孙氏铁矿有限公司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田俊明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田俊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伤残待遇或长期领取伤残待遇,经与公司协商,田俊明放弃了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自愿选择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随着该市工伤保险的不断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既分担了企业的工伤风险,也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为农民工创造了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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