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要求服务业私营企业员工都须有工伤保险


目前,太原市餐饮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对此,市劳动保障局今日发出通知,今后,全市服务业私营企业,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太原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私营企业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饭店、旅馆、浴室等,从业人数在8—10万人。考虑到这些单位的职业风险低,在实际操作中,缴费费率原则上执行最低一类行业标准,即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0.6%。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伤保险费转由职工个人承担。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用人单位后,由新单位续缴。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以私营企业全部职工的本人工资之和,作为单位工资总额来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在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企业垫付。随后,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手续,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用,也由单位支付。
没有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将按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由企业全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工的责任。
TAG标签: 工伤保险 山西 太原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