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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17-01-08 08:00:13 无忧保
     9月16日,亚心网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将把国有参保企业以及原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资产重组、现已转变为“非国有”身份的参保企业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对象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1996年10月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已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将国有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的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乌市劳动局将分步骤把国有参保企业纳入统筹管理,即从9月开始到12月31日,对国有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2009年1月至2月中旬,对原国有企业、现已转变为“非国有”身份的参保企业纳入统筹管理前“老工伤”人员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       企业老工伤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领手续时,要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老工伤人 员登记表》、《老工伤人员确认意见书》、《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 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支付。 TAG标签: 工伤保险 老工伤 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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