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2万多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郑州市2.2万多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可以按时足额领取工伤保险金了。记者从市政府12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郑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施办法》制订出台,明年起,符合条件的“老工伤”都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钱了。
哪些人员是“老工伤”
《办法》所指的老工伤人员,主要是指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即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
实行新规可享哪些待遇
《办法》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规定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老工伤”人员一经确认,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经确定的可按鉴定结论计发。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办法》规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支付后,第一年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今年12月31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的,老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应自明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用人单位明年1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自劳动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计发。
市民如有疑问,可打电话67425299、67941042咨询,还可拨打67439828劳动监察举报电话举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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