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工伤人员纳入政府保险范畴


以前因工受伤,企业来解决,但企业若倒闭,伤者就没了保障。即日起,厦门所有的新老工伤人员全部进入政府保险范畴,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各种费用,以保证因公伤残人员安稳度过下半生。
13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这一消息。据介绍,1995年厦门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之前发生的工伤,即日起也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依赖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中定期待遇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应记者邀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办和工伤保险处的专家,昨对此项新政进行了解读。据悉,此前,由企业供养的工伤人员待遇项目支付不全、标准不统一,且水平普遍偏低。新政策的第一利好是,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畴后,受伤职工受到保障的水平将大幅度提升,企业负担也减轻了。
新老工伤人员的各种定期待遇全部按照伤残等级来发放,基本数以其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按这个原则,伤残津贴分四等,依次按基本工资的90%、85%、80%、75%来发放;生活护理费按纳入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算,完全生活护理的按50%,大部分生活护理等级按40%,部分生活护理按30%;亲属抚恤金方面,每人每月标准统一按纳入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计发;其他产生的辅助费用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核销。
此外,工伤定期待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纳入基金支付后,每年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而增加。各项定期待遇享受时间也确定,将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结论作出之次月起计发。
专家提醒,如果对自己因公负伤等级有疑问的,可单独向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认后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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