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日前,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标志着巴中市已运筹多时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施行。
该《细则》从基本原则、项目及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和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伤性质认定和工伤调查、工作经费的保证和奖励、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各县(区)政府是工伤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是工伤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稽核等工作。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统筹前结余基金上缴工作,并督促社保机构超额完成工伤保险征收任务;对超额完成当年基金征收、清欠计划的经办机构,由市级财政按超额完成基金的1%给予奖励。
该《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经办程序,确保工伤保险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对缓解区域间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金支付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应得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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