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前不久,衡阳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下发了《关于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衡阳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此举旨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
《通知》要求,衡阳市财政全额拨款且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以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所需工伤保险费由财政预算解决。市直各相关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相关手续。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自筹资金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同时明确,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7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规定,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享受退休工资;退休工资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衡阳市现有169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职工11085人,按照月基本工资总额1825万元、缴费费率0.5%计算,年需缴纳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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