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24名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黄山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黄劳社医险[2009]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该县高度重视,早行动、早部署,及时召集劳动、经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会议,就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对各用人单位下发了〈黄山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审查确认表〉。
经初步统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老工伤人员24名,其中: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工伤人员3名。老人伤人员按系统划分:经贸委8名、移委3名、供销社10名、县委办2名、发改委1名。以上24名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旧伤复发医疗(康复)费用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及伤残津贴等项目。另外,交通部门享受工亡职工遗属补助1名。目前,该县正在进行老工伤人员的核定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老工伤人员将从审核核定之月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并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累计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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