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近30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宝鸡市区某劳务公司职工赵晨,在维修桥梁时不慎从高空摔下,造成腿骨骨折,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在赵晨受伤前,其所在公司曾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有关机构依据规定,于近日不仅为赵晨全额报销了 1.5万元的医疗费,而且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4万元。据宝鸡市工伤保险处同志介绍,像赵晨一样,宝鸡市今年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 1546名企业职工享受到了累计 210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 2006年开始,宝鸡市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从业的农民工人数增多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同步推进机械加工、餐饮服务等企业的农民工参保,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宝鸡市制定了适合行业特点的专项政策,对年龄在 16周岁至 25周岁、 26周岁至 35周岁、 36周岁至45周岁和 56周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定了伤残等级及其所享受的赔付标准,并对外省籍农民工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工伤待遇两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职工参保和报销。今年,宝鸡市继 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个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对 1至 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按 150元标准执行。上述措施的落实,有效扩大了企业职工参保覆盖面。据了解,今年宝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已增至 1950户,参保人数达到 29.29万人,其中农民工为 7.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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