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老工伤”人员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年内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纳入社会统筹的“老工伤”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现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纳入社会统筹的“老工伤”人员资金筹集采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三家抬”的方式,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基金有能力全部承担的,直接将已参保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但全部承担有困难的,可由基金部分出资,并协商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费或适当提高费率的办法解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少、“老工伤”人员较多,全部纳入难以承担的,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资解决。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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