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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详解和指南

2017-01-10 08:00:14 无忧保
  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详解和指南。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该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最近有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申报程序。在此,对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详解和指南。   1.申报垫付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同经办机构结算(超过配置限额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同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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