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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企业注意:7月1日起拟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2017-01-29 08:00:01 无忧保
  佛山企业注意:7月1日起拟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据市政府发布的《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可下浮1~2个缴费费率档次,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费率则需上浮。   工伤行业风险类别将分8类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市人社局牵头起草该征求意见稿,以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   《办法》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但不适用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等。   依据《办法》,根据各行业的生产业务特征和风险程度不同,我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工伤三类”细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将分别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安全生产一级企业下浮2个档次缴费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从而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定于2017年7月1日。   基于上述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上浮档次分别为120%、150%,共3个档次(含基准费率);二至八类行业的上浮档次分别为120%、150%,或下浮80%、50%,共5个档次(含基准费率)。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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