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因公酒驾受伤不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下月1日正式实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上调到34万多,职工上下班途中乘火车轻轨遇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哪些变化?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据悉,受惠此次条例修改的我市参保职工达到260万,其中农民工人数突破100万。
据了解,目前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11月底的1.61亿人。
上下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调整,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除现行规定的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外纳入工伤范围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非机动车受到伤害时,都认定为工伤。
工亡补助金上调至34万
在工亡保险待遇方面,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也大幅提高。目前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限为15.8万元,按照新《条例》规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调整,以2009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数据为参照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调后,将达到34.35万元,是原标准的2倍多。
《条例》还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工资。
住院每天垫付8元伙食费
在我市相关配套文件未出台前,对新参保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将采用过渡办法进行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垫付标准为: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8元;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垫付;在外地就医途中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员工因为单位的公事饮酒或是醉酒,而后再驾车发生交通意外受伤,“这样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条例》规定,不论是酒后驾车,还是酒后其他原因受伤,或是吸毒等行为引发的伤害,不论是什么前提,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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