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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401号)要求,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做好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检查调研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查找基金安全隐患,查处违规违法问题,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二、检查对象 各级经办机构、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及供养亲属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登记、工伤医疗及康复服务、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登记、档案管理等对工伤保险基金有影响的环节。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制定具体的基金收支、管理办法;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基金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工伤保险登记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储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情况;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经办稽核监督情况等。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情况。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及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和支付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预防费、认定调查费及职业康复费结余及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情况;遵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情况;用药、治疗、检查及化验的合理性情况;出入院标准执行情况;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等。 其中,第(一)、(二)、(三)项以调研的形式开展,第(四)、(五)项做为本次检查重点。对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的县(区),检查内容还包括试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经办机构自查、同级基金监督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合。市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的方法。采取调研与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基金监督机构在检查前10天应向社会公布举报办法,接受群众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在检查期间予以查证。其余检查内容,按照基金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为6月至9月底 (一)7月20日前,各县(区)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基金监督科。 (二)7月至8月,各级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市局将对县(区)进行抽检。市经办机构、各县(区)要在8月底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基金监督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工伤保险基金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统筹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检查顺利实施。市局成立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基金监督科。 (二)查防并举,总结经验。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基金审计、以往年度的稽核、检查整改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等,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问题。通过检查,掌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杜绝漏洞,积累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严格纪律,及时处理。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位、不包庇;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时报送。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工伤保险举报投诉电话: 人社局监察室2626190 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26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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