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贵州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工伤保险新规定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我市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流程作出新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用人单位须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凡未备案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相关职业病待遇。 据了解,新规定要求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用人单位,应组织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需到指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合格报告及《贵阳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备案,凡未备案的,以及在参保备案时已受到职业病危害的,或者所患职业病与备案岗位无关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相关职业病待遇。 同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参保单位,须每年3至8月份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岗中职业病危害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从业人员拟离岗的必须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危害健康体检,并填报《贵阳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凡未按规定备案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相关职业病待遇。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