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上调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9月6日,记者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工伤保险待遇已经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自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按照《关于调整2012年度宜兴市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内容。其中,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方面,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的增加额分别为:一级265元,二级255元,三级245元,四级235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5元和20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通知》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的增加额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7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4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05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通知》还明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不再按工伤保险调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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