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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5℃以上作业可获高温津贴 中暑算工伤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35℃以上就是“高温天气”,劳动可获高温津贴。武汉市有关方面称,按现行标准,今夏在汉职工或获得166元左右的“凉爽权益”。 据悉,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结束意见征集。其中,意见稿明确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而在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劳动者每天最多只能在外作业5小时,其中下午2时至3时不应室外作业;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该稿规定,气温以各地方气象台发布的数据为准。据中国气象网《1951—2009年我国部分城市高温统计》显示,武汉共有1209个高温日(35℃以上),平均每年20.8天。 目前,武汉现行高温补贴为每人每天8元,这意味着《办法》出台后,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据介绍,建筑工和环卫工两大群体是户外作业的主要人群,在汉数量超过40万人,在最高温度超过37℃的时候将只在外工作5小时。 该稿还称,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武汉现行标准是否会调整?武汉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高温补贴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今年仍将沿用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 相关报道 我国拟确定35℃为高温线 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中暑算工伤 据《重庆商报》报道 近日,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35℃以上天气。“高温天气”下作业,劳动享有高温津贴等特定权利。 如今已入夏,全国大部分地区马上就要被高温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对“高温天气”作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征求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稿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 该稿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稿规定,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 据了解,我国目前实施的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尤其是第三产业,都面临防暑降温问题。为此,新办法几乎将所有行业的劳动者包含进去。 高温作业要求 40℃以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37℃-40℃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35℃-37℃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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