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昆明社保基数


2011年昆明社保基数
各社会保险代理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9号)文件和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各代理单位参保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正常核算和缴纳工作,现将2011年度各种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1、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177元,月平均工资为2515元。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调整为2515元/月/每人,最低按不得低于1509元/月/每人(即2250×60%)的标准计算。原缴纳比例不变。
2、工伤、生育保险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原缴纳比例变更为:工伤保险比例由原0.3%调整为0.5%,生育保险比例由原0.8%调整为0.9%,各单位在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增减的同时,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增减业务。
养老保险新标准从2011年1月起执行。因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月份才公布,各单位1至5月份在册人员的养老保险仍按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核算。自6月份起,各单位按新标准计算社保缴费金额,并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1至5月在册人员所差金额。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348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2790.58元/月。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调整为: 2455.7元/月/人,原缴费比例不变。
2、重特病统筹缴费标准。
重特病医疗统筹按月征缴,计算基数为2790.58元,其中单位缴纳0.6%,即16.74元/月,个人按1元/月/人缴纳。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将于2011年7月起按新核定的医疗保险基数核算各单位参保人员应缴医疗保险费,并执行新基数计算的保险标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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